欺压百姓 乱用职权搞创收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他们在民众中威风极了,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惧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交保护费。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最恶的事,是弄个无名尸体,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谁被这样黑上,即使后来真相大白,家也肯定破了。弄不好,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性命。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古代的“钓鱼执法”。
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无所不用其极。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乖乖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去。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
由于没有工资造成吏治腐败,宋神宗时开始给吏员发工资,以纠正不良,史称“重禄法”。历史学者、古代生活史研究专家倪方六介绍,“这主要是中央各机构的吏员有工资拿,如枢密院的吏员,每月5贯钱,虽然少但已经算不错了,地方上的捕快即使有也没有这么多。”因有机会“创收”,又能给自己、亲戚朋友带来方便,所以宋代“公人”人满为患,是历代最多的。
(本文参考:楚天金报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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