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全民閱讀僅靠一個“立法”顯然不夠
推動全民閱讀,已經被列入國家立法工作計劃,但立法之外,如何讓更多人將閱讀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則更需思考。事實上,人們對公共閱讀資源的需求,反映出的是人們對文化服務需求的增長和公共文化現有服務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人們期盼的是人人都能享受均衡、豐富的公共文化資源。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加大投入,滿足城市、鄉村的基本閱讀需求﹔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應當轉變思路,從傳統的管理思維轉為現代的服務思維,主動積極地為社會公眾的閱讀需求提供必要的、多元的服務﹔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還應當營造全民閱讀氛圍,以行動帶閱讀,通過多樣的閱讀活動激發民眾閱讀興趣。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指導下,公共文化服務更應當有著主動積極的態度,以滿足社會公眾的閱讀需求為准則,帶動全民閱讀的氛圍,為推動文化發展繁榮做出貢獻,早日真正實現文化強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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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易瀟、許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