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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廣陵王璽”金印:主人是東漢廣陵王劉荊

南京博物院館員  崔小英

2014年12月14日08: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漢侯金印:廣陵王璽(國寶華光·海上絲路系列)

  “廣陵王璽”金印

  圖為“廣陵王璽”印面。圖片由南京博物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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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博物院現藏有一枚刻有“廣陵王璽”的金印。該印由純金鑄成,精巧玲瓏,光燦如新。印體呈方形,上立龜鈕,龜首揚起,龜足撐地,龜背鑄有六角形圖案,龜甲邊緣、雙眼、四足等部位鏨有圓珠紋。印體邊長2.3厘米,厚0.9厘米。印通高2.1厘米,重122.8克。印面陰刻篆文“廣陵王璽”四字,布局疏密有致,字體端庄凝重,刀法遒勁老練,是漢印中的珍品。

  經考証,“廣陵王璽”是東漢時期的印璽,其出土和所有者的推斷還要從1980年南京博物院主持的一次考古發掘說起。

  1980年春,南京博物院對位於江蘇省揚州市邗江縣境內甘泉山上的一座大型磚室墓進行了搶救性發掘,墓中的出土文物和高規格的墓葬形制,均顯示出墓主人曾經擁有顯赫的地位。其中的一件“銅雁足燈”,盤沿上鑄有“山陽邸銅雁足長鐙建武廿八年造比十二”銘文。“建武”為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年號,據《后漢書·光武十王列傳》記載,東漢光武帝劉秀的第九個兒子劉荊,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被封為山陽公,十七年(公元41年)晉爵為山陽王。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光武帝去世,漢明帝劉庄繼位,徙封劉荊為廣陵王,並遣之國。然劉荊終因謀反敗露自殺,朝廷取消了廣陵國,將其改為廣陵郡,從此再未封廣陵王。“山陽邸”“建武廿八年”等字樣,顯示出墓主人和廣陵王劉荊密切的關系,但由於缺少實証,一時無法確定墓主人身份,人們就把這座墓命名為“甘泉二號漢墓”。

  1981年2月,邗江縣的一位村民在“甘泉二號漢墓”周圍發現了一枚刻有“廣陵王璽”的金印,經專家核實,確定這枚金璽就是“甘泉二號漢墓”的隨葬品,並認定“甘泉二號漢墓”的主人是東漢廣陵王劉荊。“廣陵王璽”也就是東漢廣陵王劉荊的佩印。

  璽印制度在漢代便已形成了統一規范,漢王朝會給分封的劉姓諸侯王和臣服國的君王頒發金璽或金印。關於《后漢書·輿服志》徐廣注雲“太子及諸侯王金印、龜紐,公式朱綬”的漢代印章制度,“徙山陽王荊為廣陵王”的關於漢代諸侯國的記載,以及關於漢代諸侯王璽別稱“方寸之印”的說法,隨著“廣陵王璽”的出土都一一得到了印証。而關於漢代諸侯王璽多為鎏金,西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以前稱為璽、之后皆稱印等說法,也隨著“廣陵王璽”的出土被推翻。雖然漢王朝分封了不少諸侯王,但迄今傳世或出土的諸侯王璽卻十分罕見。新中國成立后出土的“朔寧王太后璽”“滇王之印”等雖符合漢代綬印制度,但均非漢室正統諸侯王印。而“廣陵王璽”是我國可見的唯一出自地下的漢代諸侯王金璽,其價值珍貴可想而知。

  同時,“廣陵王璽”証實了“倭之奴國”接受漢王朝封賞歷史的真實性,開啟了中日交往史研究的新篇章。

  “廣陵王璽”常和“滇王之印”“漢委奴國王”金印被一並提起。1784年,日本福岡志賀島出土了一枚刻有“漢委奴國王”的金印,有人認為這是中日交往的最早証明,但一直存在異議。1956年,雲南晉寧石寨山遺址出土的“滇王之印”,在尺寸、質地及印鈕等各方面與“漢委奴國王”金印相似,一定程度上証明了“漢委奴國王”金印的真實性。直到1981年“廣陵王璽”出土,其尺寸、重量、花紋、雕法和字體等都與“漢委奴國王”如出一轍,甚至可能出自同一工匠之手,加之文獻關於“漢委奴國王”金印和“廣陵王璽”綬印時間的記載分別為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和永平元年(公元58年),前后僅相差一年。所以,“廣陵王璽”的出土,大大提高了“漢委奴國王”金印的真實性,進一步証明了《后漢書·東夷列傳》“建武中元二年,倭奴國奉貢朝賀,使人自稱大夫,倭國之極南界也。光武賜以印綬”記載的真實性,同時也與“漢委奴國王”金印一起成為中日兩國交往的最早的實物証據。

  事實上,中日兩國一衣帶水,早在秦時就有“徐福求仙,東渡日本,傳播養蠶技術”的傳說,日本古史也有“西漢哀帝年間,中國的羅織物和羅織技術傳入日本”的記載。“廣陵王璽”對“漢委奴國王”金印真實性的証實,第一次從史的角度証實中日之間的交往,表明至少在西漢時期中國與日本的海上交通已經通達,具備海上航行的技術條件。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我國秦漢時期的海疆治理經略對海外國家的影響力。中國東海航線上的這條“絲綢之路”,在之后的綿延千年裡,在政治制度、文學藝術、社會風俗、生活習慣等各方面,對日本都產生了深遠影響。

  時隔千年,“廣陵王璽”作為“海上絲綢之路”上文化交流的重要物証,與其他歷史遺存一樣,見証著中國與世界的友好,而這種和諧友好的交往方式,也必將在充滿活力的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共建中得以代代傳承。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14日 12 版)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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