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的事情,發生在1989年。據孫先生稱,當時,他出差去廣東,隨身攜帶了家傳的這兩幅“名畫”,想去找人鑒定一下,給估個價:
孫先生:我是到廣州辦事兒去,就去了珠海了。這個畫呢,因為不是改革開放嘛,北方和南方(價格上)有一定差距,我想看看北方是什麼價錢,南方是什麼價錢,隨身攜帶著就去了。
拿著家傳的“寶貝”,孫先生在珠海一家酒店住下。當晚,就出了事兒:
孫先生:我一開門,拿槍就頂我腦門子上了。就說:“你靠牆、舉手、趴在那兒。”完了他們就進來,三四個人吧,就開始翻東西。翻完了東西把我東西收拾收拾,就給我帶走了。我也不知道弄到哪兒去了。然后他就跟我說你是走私吧,你得承認,你不承認就別想走了。
孫先生稱,事后他才知道,這些人是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的。而在採取強制措施的當時,警方並沒有出示証件,甚至也沒有告知扣押的原因。
孫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條的復印件上顯示,扣押物品中明確標注:李苦禪挂式水墨畫一幅,吳昌碩挂式《梅花》水墨畫一幅。扣押時間為1989年7月16號,經辦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欄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7月19號,孫先生所供職的單位,出具了証明,把孫先生接了出來:
孫先生:后來7月19號我們單位來了人,就三天時間,然后我們單位來人就把我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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