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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文物监督社会化 发现文物一周内处理

2013年07月09日14:57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广州将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招募方法正在制定中,不久后公布。”7月8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陆志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天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加强文物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有关工作。

  开展文物历史建筑大检查

  陆志强介绍,市文广新局按照已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和动员全市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对广州市已批在建项目和大规模建设功能区进行检查活动。他表示,对于目前已经取得用地许可正在建设的项目,或是已经取得用地许可而没有建设的地块,都会首先进行一次检查;另外,对已经规划开发的功能区域进行检查,“符合文物规定的,就作为文物线索进行文物申报,不符合文物规定但又是著名历史建筑或者风貌建筑,也会进行暂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将它定为历史保护建筑。”

  在检查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应采取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的有效保护措施,并按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文物认定,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陆志强强调说:“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需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文物原状。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对未达文物保护条件的但又有保护价值的进行历史建筑的认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建立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制度

  为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广州市文广新局将向社会招募文物保护监督员,制定日常运行的管理制度。一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从热爱文物保护的人士中推选文物保护监督员,由文物部门选聘后组成文物保护监督的基本力量。二是建立文物保护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委会)层级文物保护的安全监管网络,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和安全事故公告制度,力争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罚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

  广州市文广新局也将与媒体合作搭建公共监督平台,提供热线电话12318供市民报料。陆志强认为,很有必要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组织。近期,市文物部门与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如何设立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通过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搭建政府、民间组织和人士、研究团体之间的桥梁和合作平台。该组织将由政府资助、指导和监督其运行,“在成立社会组织的基础上,下一步会考虑成立公咨委。”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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