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黄维)作家马伯庸近日在博客中发表了一篇题为《少年Ma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的博文,详尽披露了河北冀州冀宝斋博物馆的“惊人”藏品。其中有“雍正年制”的金陵十二钗大缸、颠覆中国瓷器史的唐五彩人物纹筒瓶、分公母的青花釉里红描金12生肖等。马伯庸称“这里的部分藏品足以毁掉观者的三观和大脑”。人民网文化频道昨天就此事联系河北省文物局博物馆处,相关人员表示,“这是一家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所谓博物馆。”
冀宝斋博物馆未提交任何申请资料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未收到过冀宝斋博物馆提交的申请设立博物馆的资料,”河北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工作人员表示,按文化部2006年11月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而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五)章程修改程序。
相关人员表示,如要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已要求衡水市文物局调查核实
河北省文物局告诉记者,“我们已于7月9日发函,要求衡水市文物局商与有关部门,对媒体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于7月12日将调查情况反馈我局。”
相关人员进一步表示,目前,冀宝斋博物馆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因此按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衡水市博物馆调查核实媒体反映情况属实,冀宝斋博物馆应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该博物馆处相关人员表示。
对民办博物馆持帮扶态度
河北省文物局表示,他们对民办博物馆一直持帮扶的态度。要求国有博物馆帮扶民办博物馆,推动民办博物馆的管理运行、业务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水平的提升。一是着力提升民办博物馆专业化水平。二是促进了博物馆之间交流合作机制,通过输出技术、智力、管理资源,将国有博物馆成熟规范的办馆理念、运营管理制度、保管技术、陈列展览设计、社会教育模式推广到帮扶对象。三是实现博物馆资源共享。提高对民办博物馆重要性认识,将民办博物馆建设纳入本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为吸引社会资源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强区域博物馆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
同时,河北省文物局目前采取四项具体措施进行帮扶。一是高度重视民办博物馆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专门政策,使民办博物馆在税收减免、展览举办、社会教育参与、文物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实现一视同仁,将民办博物馆发展作为本省博物馆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着手制定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同时将民办博物馆建设纳入本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二是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制定实施办法和计划、协调建立帮扶关系和机制、核定帮扶项目、加强指导并落实保障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合作的引导。四是要规范管理、总结经验。指导帮扶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内容、目标、实施周期和进度、保障措施以及权利义务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帮扶工作作为博物馆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动员国有博物馆参与支持帮扶项目,承担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