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賢堂10年前就被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官司
新的官司仍在繼續。今年2月,在歷經多年的走訪之后,會賢堂原居民李女士終於得到一份北京市文物局公開的文件。這讓李女士和會賢堂的幾位居民確信,會賢堂的買賣可能違法,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
這份文件是市文物局發給當時的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的,時間是2008年3月18日,標題為“關於請依法辦理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產權轉讓的函”,文件號(京文物[2008]334號)。居民們稱之為“334號文”。
文件稱,“近年,我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有的文物保護單位的產權單位,擅自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出去,並辦理了產權轉讓手續和產權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的規定,該行為屬違法行為,應依法查處,但由於辦理了產權証,給查處工作增加了難度。據了解,我市還有個別文物保護單位正在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文件要求,“為了保護國家的文化遺產,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請貴委在辦理有關不可移動文物產權轉讓手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不予辦理。對一些法律規定不明確的特殊情況,請會同我局共同請示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文件附有“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名單”,會賢堂名列第97位,當時管理使用單位是“中國音樂學院宿舍、北京師范大學、什剎海房管所”。
同年4月7日,北京市建委向所屬單位轉發了此文,要求列入《北京市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房屋申請轉移、抵押登記時,依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予辦理。
今年3月,李志、洪向東、楊善等四位會賢堂居民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住建委”)告到西城區法院,要求法院撤銷住建委5年前發給天津好時的房產証,確認20年前校友會取得的房產証違法。今天上午,西城區法院將公開審理此案。
歷史
會賢堂的權屬之爭,從2008年起就糾結著居民、校友會和天津好時三方。
會賢堂裡的居民有的是中國音樂學院的教職員工,當初是從學院分配得到的住房,后來還跟學院簽有“房屋使用契約”。早年房租是學院直接從工資裡扣除,后來是交給學院的房管科。2000年前后,有幾戶住房突然間變成了房管所的公租房,重新跟房管所簽了“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向房管所交房租。
居民說,他們在會賢堂住了幾十年,一直認為這是國家的房產,怎麼突然成了校友會的房產?怎麼突然又被賣給了他人?他們被要求騰退房屋,盡管可以得到補償,但他們要搞明白,會賢堂到底是誰的財產?
居民們收集到的資料顯示,1946年的時候,輔仁校友會開會決定捐獻一所校友樓給輔仁大學。1947年,全國各地的輔仁校友集資購買了會賢堂(當時的地址是什剎海北河沿14號),並將當年取得的所有權証狀交輔仁大學保管。又過了一年,校友們將會賢樓油飾一新,在院門外挂上了“輔仁大學校友樓”的豎牌。1949年10月29日,當年的輔仁大學向政府遞交了會賢樓房產“登記申請書”,注明使用人為“輔仁大學校友會”。
新中國成立后,輔仁大學歷經變遷,曾改名為“北京輔仁大學”。再后來這所教會私立的大學由政府接辦,教育部任命了新的校長。到1952年,國家批准北京輔仁大學與北京師范大學合並。“北京輔仁大學”校名取消。
輔仁大學1950年由政府接辦后,其“財產及使用的財產”也在此時均由政府一並接收,隨后並入了北京師范大學,曾有教職員工被分配住進會賢堂。北京師范大學后來分出的一支,成立了中國音樂學院,會賢堂被分配給該院作為教職工宿舍之用。
這些史料散記在當年的登記材料、媒體的報道、北京師范大學校史和校友會編輯的《輔仁往事》中。居民們據此認為,會賢堂在新中國成立后早已收歸國有,完全是國家的房產。居民查到建設部1989年曾明文規定,新中國成立后按國家政策由政府接管、接辦的原教會辦的學校,產權歸接管后的單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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