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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放鞭炮引爭議 主放者:不放煙花年味更淡了【4】

2014年01月23日07:2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環保部:適時擴大禁放區范圍

  □新聞背景

  “禁”“限”之爭

  回顧監管政策由放任到禁止再到限制的近20年變遷,可以清晰看到傳統民俗與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之間的沖突與博弈。有專家認為,在對民俗的保護與社會秩序的維護間必然存在著平衡點,能否找准平衡點,也是對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考驗。

  禁放潮

  上世紀80年代末,全國各大城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事件逐年上升。1988年春節后,反思之聲漸趨高漲。當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即提出,要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和燃放安全。自1989年起,一些地方以法規形式頒布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對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予以控制。

  北京市分別在1987年和1993年,開始實施煙花爆竹安全的有關管理方針和禁令。此后,一場“禁放”潮波及全國,包括上海、廣州、武漢、西安在內的282個城市頒布了類似法令,禁放煙花爆竹。

  禁改限

  但缺少爆竹聲熱鬧的春節,卻被不少百姓評論“缺少年味”。一時間“煙花解禁”的呼聲越發高漲。為迎合市民愈來愈強烈的要求,不少城市又因此打破禁令,規定市民可在限定時間、地點燃放合格的煙花爆竹,以重塑節日氣氛。

  2004年北京市“兩會”期間,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修改《禁放規定》的建議,為“禁”改“限”提供了制度性的思路。據有關統計,在爆竹聲中度過2005年春節的“開禁”城市數目達106個。到2006年底,全國有200多個城市實行了“禁改限”。

  環保呼聲

  2013年,在持續而廣泛的霧霾天氣影響下,更多的人開始贊成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控制,人們心中的天平開始由“過年氣氛”向“空氣質量”傾斜。

  2013年11月21日,中央紀委也正式下發《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嚴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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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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