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對歷史建筑進行合理利用。
條例指出,歷史建筑的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使用性質的,不得違反歷史建筑保護圖則和保護使用導則確定的保護要求,並報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城鄉規劃、文物主管部門審批前應當征求同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國土資源等部門的意見。
另外,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在對高檔餐飲項目進行審批時,要求經營者必須遵循兩條原則:一是私人會所要對外開放﹔二是不能改變原先旅游景點的建筑風貌和結構。其余,則是一些排污方面的要求。
於是,大多數會所都是通過這樣一個流程取得經營資質:注冊一個餐飲公司,通過正常租賃獲得場所,隻要符合以上幾個條件,就能順利開辦。
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西湖邊部分建筑的產權並不是公有性質,如此一來,開辦高檔餐飲場所則更為容易,隻要取得產權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了。上述提到的律師會所,其場地產權屬於某飯店,律師會所僅僅是租用場地即可,並沒有太多限制。
徐楓向記者介紹,部分開辦在公園之內的高檔餐飲場所,是作為旅游配套項目引進的。“對物業來說,能夠吸引一批高檔的餐飲公司前來,他們也是歡迎的,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園檔次、提高收益。”
但是,既然高檔餐飲開辦的硬性條件規定了必須對外開放,為何到后來依然是“封閉性消費”?
記者獲悉,高檔餐飲場所利用其高消費的門檻,阻隔了普通大眾前來消費。其中,“抱青別墅”由一家交通企業租下,最便宜的大廳消費一桌就要幾千元。
會所轉型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針對杭州市風景區、公園、名人故居、文化遺址等公共場所內開辦的各類會所等高檔餐飲場所,整治“會所中的歪風”行動將從今年1月中旬持續到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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