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取証影響進度
調查發現,陳婷戶籍在無錫市濱湖區,但長期不在無錫生活,屬於無錫市流動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張藝謀及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多個相關地方計生部門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案有管轄權。2013年7月,經上級明確由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處理此案。從2013年7月開始,濱湖區計生局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依法依規正式立案調查,至今結案,前后持續了半年多時間。
經查,陳婷、張藝謀兩人分別於2001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個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個子女時,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均未取得人口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証件。
調查前期,濱湖區計生局曾派工作小組赴京去找張藝謀,並通過相關單位向陳、張二人發函十多次,始終沒得到有效回應,這給調查取証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因為計生部門作為行政部門隻能採取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手段進行調查,缺乏強制措施,而更多的需要當事人配合,由於當事人流動性大,異地取証難,所以在調查進展方面上受到一定影響。
多地調查收入狀況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到無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后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証。
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因此,濱湖區計生局重點圍繞陳婷和張藝謀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依法開展了全面核查。
在實地調查中,調查組到當事人工作和合作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對當事人向濱湖區計生局申報的相關資料進行了核實調查。通過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濱湖區計生局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在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在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兩人在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總計為358.41萬余元。陳婷、張藝謀也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了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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