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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訴於正侵權案終審 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

2015年12月19日08:50  來源:華西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侵了瓊瑤的權於正被“罰”500萬

記者18日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於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於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瓊瑤訴於正案的判賠金額較大,保護力度值得肯定﹔但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採取的“填平原則”,對侵權方而言缺少懲戒,實踐中“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於正(本名余征)編劇的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登陸湖南衛視金鷹獨播劇場,取得較好收視成績。4月15日,台灣編劇瓊瑤(本名陳喆)在微博上發布公開信,指《宮鎖連城》涉嫌抄襲《梅花烙》,於正當日發表微博稱劇本沒有問題。
  4月28日,瓊瑤委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就瓊瑤是否有資格控告於正侵權、於正是否侵權以及侵權處罰額度等焦點問題開庭審理后,最終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於正向瓊瑤道歉,於正及四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
  對於該項判決,於正方面提起上訴。今年 4 月 8日,北京市高院二審審理此案,雙方均提交新証據。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於正上訴,維持原判。對於於正方在二審中提交的新証據,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根據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別作出的聲明顯示,瓊瑤對《梅花烙》劇本享有著作權。
  對於該判決,瓊瑤通過代理律師王軍表示,她始終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於正方委托代理律師馬曉剛表示,截至18日12時30分,他還沒有收到二審判決書,稍后於正工作室將會有公開說明,他個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瓊瑤生於四川成都,父親陳致平是大學教授,母親袁行恕出身書香門第。1949年,瓊瑤隨父由大陸到台灣生活,高中畢業后不久即結婚生子,並嘗試寫作。其后步入職業作家行列,並相繼進入電影、電視劇制作行業。瓊瑤首次婚姻破裂,現任丈夫平鑫濤同時也是其經紀人、出版人,經營著台灣一家文化集團,瓊瑤所有作品均由該公司出品。
  華西都市報記者杜恩湖綜合新華社

(責編:溫璐、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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