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壓百姓 亂用職權搞創收
在官面上沒有臉面的捕快,做起惡事來,自然肆無忌憚。他們在民眾中威風極了,動輒拿人、鎖人,誰見了都懼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為捕快老爺,捕翁,街上做買賣的,都得定期孝順,交保護費。老百姓攤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腳鞋錢”,“酒飯錢”。如果被拘者暫時不想到官,得給“寬限錢”“買放錢”,甚至原告要撤訴,兩邊都得給捕快“說和錢”。更惡的事兒叫“賊開花”,如果有了竊案,捕快往往會指使拿住的賊多加攀指,把一些沒有勢力但家境富有的農戶指為藏贓之所,為窩贓戶。當然,這樣的攀指,開始是不會讓縣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農民,多半會央求捕快想辦法,這樣,大筆的錢也就來了。收了人家的錢,還落個人情。
最惡的事,是弄個無名尸體,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實人家的門口,誰被這樣黑上,即使后來真相大白,家也肯定破了。弄不好,戶主還可能進監獄丟了性命。再就是讓娼妓假作良家婦女勾引過路行商,以拐帶婦女名義訛詐之。這兩種方式,都屬於古代的“釣魚執法”。
最常見的惡事,是催繳錢糧。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繳稅的農戶,捕快們就把這些農戶的戶主抓來衙門,關在他們平時休息的班房裡,橫加折磨,餓他們,打罵,無所不用其極。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實在看不過去了,乖乖把錢糧交了,人才放回去。當然,還得給捕快們一份額外的辛苦費。
由於沒有工資造成吏治腐敗,宋神宗時開始給吏員發工資,以糾正不良,史稱“重祿法”。歷史學者、古代生活史研究專家倪方六介紹,“這主要是中央各機構的吏員有工資拿,如樞密院的吏員,每月5貫錢,雖然少但已經算不錯了,地方上的捕快即使有也沒有這麼多。”因有機會“創收”,又能給自己、親戚朋友帶來方便,所以宋代“公人”人滿為患,是歷代最多的。
(本文參考:楚天金報 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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